接工信部通知信函:
要求已备案网站按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第十三条规定在其网站备案号下方链接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查询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的情况。
工信部信管局近期对已备案网站进行了核查,发现我司存在ICP主办者未按照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第十三条规定在其网站备案号下方链接“工业和信息化部ICP/IP地址/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”查询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的情况。
稍候我将相关线索信息转各接入企业,请相关企业按函件要求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核查整改工作,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网站,我局将依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(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)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置。
请各企业于21年1月10日前讲相关核查处置结果书面报送我局。同时,请将该项工作作为定期核查整改工作进行,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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